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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訓人員資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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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補助之受訓醫事人員(以下簡稱受訓人員),應領有醫事人員證書,且執業登記於申請補助醫院,並符合下列資格: |
- 醫師:自領得醫師證書起四年內,且在本署公告各專科訓練容額內之醫師。
- 牙醫師:
1. 自領得牙醫師證書起四年內,且在本署公告各專科訓練容額內之牙醫師。
2. 自領得牙醫師證書起二年內之牙醫師。
- 中醫師:自領得中醫師證書起二年內之中醫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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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醫事人員:自領得各類醫事人員證書起二年內之其他醫事人員,包括護理師、護士、藥師、藥劑生、醫事放射師、醫事放射士、醫事檢驗師、醫事檢驗生、職能治療師、職能治療生、物理治療師、物理治療生、臨床心理師、諮商心理師、呼吸治療師、助產師、助產士、營養師及其他符合醫療法第十條規定之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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