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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pter 1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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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電器安全管理規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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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「醫院住院病人使用自帶電器管理指引」及為維護院區整體醫療環境用電安全,避免用電負載過量及使用不當,造成意外事件發生,請務必配合本院住院病人或照顧者(含家屬及照服員)攜帶使用電器,規定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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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 |
電器項目 |
注意事項 |
| 可自帶電器 |
手機、手機充電器、平板電腦、手提電腦及手機使用之行動電源、收音機、電動刮鬍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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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C產品充電時一次請勿過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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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動電源傳輸線不得使用金屬材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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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用紅色插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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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使用延長線,避免有絆倒或過熱負載之危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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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行動電源在院內充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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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自帶之電器 |
氣墊床、熱敷墊、電熱毯 |
住院病人及照顧者,不可自帶,但經評估如有醫療需求需先向護理站提出申請。 |
| 吹風機 |
吹風機限用醫院物,若有需求可向護理站登記借用。 |
| 全面禁帶及禁用之電器 |
電鍋、燉鍋、電磁爐、電茶壺、藥膳壺、電暖器等500W以上高耗能電器及延長線 |
住院病人及照顧者(含家屬及照服員)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之電器用品,包括烹煮類、發熱性或高耗能電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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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 |
| 1. |
本院禁止住院病人或照顧者(含家屬及照服員)攜帶或使用發熱性或高耗能電器,如:電鍋、電磁爐、電暖器、電熱毯、電熱水瓶、咖啡機、微波爐、吹風機、延長線等,本院病房插座僅供醫療用電器使用,病人或照顧者(含家屬及照服員)如有使用醫療器材之需求,請至本院護理站洽詢,避免自行攜帶醫療用電器。 |
| 2. |
為維護病房安全,任何人不得在病房、浴室、洗手台上烹煮食物,如您有需要溫熱食物,請至本院護理站洽詢,善用病房配膳室的設備。 |
| 3. |
任何違規使用本院病房插座之情形,本院人員得逕行撤除插頭,禁止病人或照顧者(含家屬及照服員)使用,以確保院內用電安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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