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(一)目的:確認病人用藥安全,避免用藥疏失。
(二)適用對象:醫師、處方輸入人員、藥事人員
(三)安全指引:
1.確認病人的基本資料及藥物過敏史等。
2.醫師應確認處方內容完整、正確、清楚。
3.調劑前應有醫師或藥事人員確認輸入的正確性。
4.應有記錄追蹤處方之錯誤,並有檢討改進措施。
5.開處方前醫師應詢問病人(或查看病歷最近一個月內)目前正在使用的任意製劑(西藥、中藥、營養品等)。
6.提供藥物資訊給醫療同仁,以利正確使用。
(1) 資訊包括適應症、學名、商品名、劑量、劑型、使用注意事項、副作用、禁忌症、應監測事項、肝腎功能劑量調整、懷孕使用分級、授乳注意事項、藥物交互作用等。
(2) 新藥、少用藥物、及需監測使用的藥品應有更詳盡的使用說明。
(四)注意事項:
1.醫師親自電腦輸入處方,若醫師無法親自輸入,應避免使用編碼、簡寫等,以避免輸入錯誤。
2.若有第三者協助醫師輸入其手寫處方,應有醫師或藥事人員確認輸入的正確性。
3.建立網路處方集及藥物圖形辨識系統以供查詢。
4.有電腦可自動查核同一筆處方是否重複輸入。
5.有電腦藥物交互作用查詢系統檢視潛在的危險處方。
6.醫師應熟悉及正確使用電腦處方輸入系統。
(1)提供新進人員訓練課程,並有考核制度。
(2)修正醫師使用時容易出錯的介面,以減少錯誤處方。
(3)更新輸入系統的介面或使用方式時應告知相關人員。
(五)處方確認標準作業流程:
1.醫令系統處方開立提示確認功能:
(1)設定超過一般劑量提示。
(2)交互作用提示。
(3)重複開立提示。
(4)使用降血糖藥品診斷篩檢及提示。
(5)不可磨粉、撥半等管控。
(6)藥品劑量異動之提示。
(7)院內兩種劑量之提示。
(8)病患特殊過敏反應及ADR反應提示。
2.藥師處方確認作業:
(1)調劑藥師:
(a)於調劑過程中查核藥袋首頁病患年紀及藥品日量、次量、總量、使用頻率、途徑用法、藥物過敏史、診斷別用藥合理性、是否有交互作用、是否有重複用藥等問題。
(2)核對藥師:
(a)除了核對藥袋內之藥物與藥袋之名稱是否符合外,再次核對藥袋首頁病患年紀及藥品日量、次量、總量、使用頻率、途徑用法、藥物過敏史、診斷別用藥合理性、是否有交互作用、是否有重複用藥等問題。
(3)發藥藥師:
(a)核對病患所持之健保IC卡、處方箋與電腦處方箋內容是否符合外,再次核對醫師是否重複開立相同藥品、不同就診科別用藥是否有重複用藥等。
問題處方和相關科診聯繫並做記錄。
|